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台,充分彰显了党中央法治反腐的决心。2018年10月,经党中央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k8凯发国际要围绕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这一改革根本目的,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克服思维定势和工作惯性,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稳步探索深化中管航空运输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
中管航空运输企业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的重要实践,通过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能够更好地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攥指成拳、形成合力,保证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紧密融合,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中管航空运输企业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从严治企向纵深发展的现实需要。中管航空运输企业在海内外设立了多个分子公司、营业部及办事处。相当多行使公权力的干部员工的管理权限在总部,而他们的业务工作分布于世界各地。实施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可以更好地发挥监督优势:一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一步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二是进一步实现问题线索的集中统一和权威高效管理;三是更加有利于监督执纪问责的深入推进,通过执纪问责,保证监督全覆盖。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中管航空运输企业全面落实监督执纪问责并赋予监督调查处置职能的有力途径。《监察法》第15条关于监察对象的定义,明确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主要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包括设董事会的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未设董事会的企业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此外,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国有企业中层和基层管理人员,包括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总监、副总监、车间负责人等;在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重要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会计、出纳人员等;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国有资本参股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也应当理解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范畴。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可以依法调查。这就为中管航空运输企业全面落实监督执纪问责并相应地赋予一定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能提供了工作平台。通过实施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可以更好地实现公权力监督全覆盖,真正把《党章》关于监督执纪问责中对于权力的监督进行内涵延伸,与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相衔接,与监督对象相对应,不仅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指挥权、经营权、调配权,还包括调度权和处置权。
要进一步探索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有序高效。
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履职尽责全过程。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主集中制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始终坚持在党组(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大气力,发现问题及时提醒、解决,使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做好监察工作,必须与党内监督同样注重第一种形态的运用,使党纪、政纪有机融合,一起抓。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应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置,综合运用第二种、第三种形态,防止一般违纪违法发展成严重违纪违法。果断稳妥用好第四种形态,让纪律、法律成为永久带电的“高压线”,不断提升执纪问责、调查处置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实施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就能集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两项职能于一体,统筹协调,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
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履行好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党章》赋予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宪法》《监察法》赋予监委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目前企业纪委在执纪审查中,对内部启动相关程序,积极探索推进,成效明显,但在外部调查中往往遇到难题。因企业纪检部门调查手段有限,实施工作方案较难。实施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构既执纪又执法,承担着维护《党章》、维护《宪法》的重要任务和职能;既能强化党内监督,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保持党的先进纯洁,又能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察;既盯住“关键少数”,又管住“绝大多数”,做到“公权力在哪里,监督就覆盖到哪里”,通过形成执纪监督合力,融合纪检监察职能,丰富执纪监督手段,达到有效治理的目的。
促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国有企业人员职务违法犯罪在《监察法》管辖的六大类88项罪名统计中有所涉及,其中既有民航业特有的重大飞行事故罪,也有国有企业出现较多的妨碍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等),还有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等其他涉及法律情况。对企业纪委而言,针对受贿罪,仅仅通过函询谈话等处置措施对内部证人震慑效果有限,更无法影响外部证人,往往造成案源流失。实施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可以在治理腐败工作中衔接党的纪律检察机关负责纪律问题、国家监察机关负责政纪问题的环节,集涉嫌违纪、违法审查调查职责于一身,实现监察与刑事诉讼法法衔接。《监察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为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建立了权威高效、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在证据的收集审查上要实现法法衔接,在工作程序上要实现法法衔接,在法律适用上要实现法法衔接,在持续教育上要实现法法衔接,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达到依法治企的目的。
要进一步深化“三转”,推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可持续发展
实施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有利于把“三转”推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三转”的实质就是要求各级纪委监委自觉遵守《党章》和《宪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依纪依法履职尽责。《监察法》层面尚未对企业的监察工作作具体规定,但纪委的监督与监委的监督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上是高度一致的,对企业内的监察对象一样要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抓早抓小、动辄得咎,防止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从理论上的“监察全覆盖”,到实践层面的“监督无空白”,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是巨大的考验。如果不能真正推进“三转”,现有的“三转”还有可能往回转。“三转”不仅是纪检监察机构的重要工作,而且需要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实施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有利于中管航空运输企业履行好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纪检机关必须坚守职责定位,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多次强调,要在坚守纪委职责定位的同时,向监察职能深化拓展,把纪检、监察两项职责融合好、贯通好、执行好。对全体纪检监察干部来说,这是一次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三转”。实施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在履行职能、工作方式、工作作风等方面适应和体现政治机关这一本质属性,必将推动纪检监察机构站在党中央的政治大局上思考、谋划、推进工作,努力做到发现问题更准、分析问题更透、解决问题更实、监督范围更广、担当意识更强,为充分发挥政治“显微镜”和政治“探照灯”作用奠定坚实基础。
要持续推进关键领域廉洁风险防控监督。实施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有利于纪检监察机构聚焦主责主业,对存量问题心中有数,对增量问题快速解决。重点防控重点业务存在的易诱发廉洁风险的薄弱环节,可以通过纪检工作要求、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和监察建议书等有效方式,切实加强监督监察。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扎牢“不能腐”的笼子。深化改革,健全法制,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原创: 尹毅然
转载自:中国民航报评论
(作者单位: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